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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概述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0 | |||||
再次,成套设备招标具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建设工程所需的成套装备,不是也不可能是全部采用招标方式来组织供应,这是由于产品的特点及市场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有的产品由 于技术十分复杂,国内独家生产或有屈指可数的几家具有承担能力;有的工期紧迫,需方用货急切,时间不能等待;少数特殊工程项目设备保密性强;有的批量太小,产值不大,不 足以引起企业投标竞争兴趣;有的短线产品产品供不应求;等等。除上述特殊原因不宜招标外,其他均适宜是行招标。 机电设备和机械成套设备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是:一是认识问题。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对招标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常常用企业自主权干扰招标工作的开展;二是受 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影响,条块分割依然存在,不利于统(1)开放、竞争、有序的设备招 标投标市场体系的形成,限制了招标投标发展的空间;三是设备招标的份额很小。例如,中 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系统每年约完成15亿美元的招标采购,中国外贸系统招标机构每年完成近20亿美元的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招标,国内设备招标就微乎其微了。这点份额很难与中国 每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购设备总量相比。四是管理相对落后,导致招标工作困难重重,推广招标的难度很大,因而设备招标潜力还很大。 五、科技项目招标 1996年4月,国家科委首次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高清晰度电视功能样机研究 开发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这一招标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及意义已超出了项目本身,不仅在我国科技界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而且也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科技计划项目实行招标制奠定了 实践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工作主要是依靠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和调整的。从科研课题的确定到研究开发,直至试验、生产,都由国家指令性计划安排。国家用于发展科技事业特别 是科研项目的经费,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并且通过计划方式来确定经费的投向和分配。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的确定,往往是通过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封闭方式确定。这种做法,不仅 在决策下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而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项目重复、部门分割、投入分散、人情照顾等弊端,使有限的科技投入难以发挥最优的功效。为此,自1985年以来,国家 有关科技政策法规多次明确,科技计划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制。这些政策法规主要有《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技 进步的决定》(1995年5月6日)、《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1996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国家科委 “九五”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1996年6月17日)等。 目前,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仍在整个科技投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1995年,国家科技投入 中央财政拨款额为301 88亿元;由国家科委实施的国家“863”计划,1987年以来财政拨款 额为24 5亿元;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由国家科委负责部分的财政拨款额,“八五”期间为1 3 89亿元,“九五”期间计划拨款23亿-25亿元。此外,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军工科研 管 理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也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如何更好地使用好这些科技投入,以最低的投入获得最优的成果,促进科技进步, 就成为科技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任务。然而,由于体制上的限制、认识上的差异、观念上的陈旧以及科技招标的实际难度等种种原因,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进展缓慢,目前还仍处于试点 探索阶段。 目前,科技项目招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科技项目招标范围较难确定。国家科技计划 项目种类较多,经费使用方式和目的不一。国家科技投入,既包括财政拨款,也有大量科技 贷款。除用于开发研究外,还有用于基础性研究,部分有商业化价值和产业化前景的研究项目还有资金回收等问题,如何确定科技项目招标范围,是下一步国家法律法规急需解决的问 题。(2)国家科技财政投入经费部分带有“事业”性质,与一般的公共采购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对投标人是否应有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尚待探讨。如1996年国家科委进行的高清晰度 电视功能样机的招标,在招标公告中即要求投标为“国有企事业单位”。(3)科技项目内容 上的特殊性,使科技项目的确定除价格因素外,还有一个技术风险的因素。既要使价格最低,同时又要使技术风险最小,因此标底的确定及评标必须考技术上的因素,这是科研项目招 标中较难操作的一个难点。(4)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建设问题。目前,全国尚无专门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这类代理机构亟待发展。 六、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招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逐步扩大。目前,我国利用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主要有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 金贷款等。1996年,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167.39亿美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余 额为221.64亿美元。按照贷款方的要求,利用这些贷款的项目一般均需采用国际或国内竞 争 性招标(少数特殊情况例外)。我国对这些贷款的窗口管理部门,也根据贷款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相继制定了一些管理性的实施规定,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采用标准文本的通知》、《关于颁布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 托指南的通知》等。这样,在我国形成了比较独特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竞争性招标投标。 利用上述贷款项目的招标投标,总的来说是比较透明、规范的,每一步程序都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如招标文件的审查、资格预审决定的审核、评标的审核等,因而保证了公开、公平和 较强的竞争性。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国内有关招标程序与国际金融组织招标程序存在一定差异,不能很好接轨;二是时间上,国内的项目审批程序与世行项目准 备程序不能衔接,往往造成采购计划出现变化。例如世行项目的详细采购计划需进入项目的评估报告(SAR),而我方的很多审批步骤均在其后,如可研审批等等;三是贷款方及我国 有关部门对招标文件及评标结果的审查时间过长,影响了招标投标的效率。 返回目录 第二章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国际上对政府采购没有统一的定义,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中将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次中央政府采购、租赁、有无期权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及公共设 施的购买营造。 世界各国都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进行定义。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定义,一方面是从资金来源;二是从采购实体。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我国的政府采购应定义为:一国 政府部门及政府机构或其它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 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与政府采购相近的一个概念是公共采购。政府采购最早起源于“公共采购”或称“集中采购 ”。通常公共领域的范围要比政府领域宽泛一些。公共领域一般包括中央政府及其许多部门 和机构、地方政府、国有化企业,有时还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政府”一词多少较为局限,它是指国家 机关及其管理机构,通常不包括由政府组建、资助和经营但不属于政府管理机 构内的企业、社会保障基金和为数众多的半自治组织。但就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看,政府采购主体通常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自身,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所以 ,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实际上可以同义使用。 依据采购职能的范围和目标以及采购职能在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性可将采购分为商业性采购、公共性采购和制造业采购。商业领域是为了转售而进行 采购和储存货物;公共采购领 域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其它公共服务部门,是为了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采购:而制造业是为了制造、加工货物或材料而进行采购和销售。 依据采购主体之不同,可将采购划分为私人采购或商业采购和公共采购或政府采购,以下对二者进行比较,阐述政府采购之特点。 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采购之根本目标在于识别所需材料的来源,并在需要的时候以尽可能经济的方式按可接受的质量标准获得这些商品。采购部门必须能够快速 有效地满足需求,并且采购政策和程序必须同商业惯例相吻合。采购部门利用专业技术和现代方法,聘用专业采购员和管理人员,以保证采购项目能完全符合使用部门的需要。 最重要的区别是公共采购部门履行 的是管理人的职能,因为受雇的管理员花费的资金来自于别人的捐助或税收,雇主依靠这些资金代表他们的客户或捐助人提供服务。因此非赢利机 构或政府的采购职能就成为了一个受管制的然而却透明的过程,受到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政策和程序的限定和控制。 二、政策采购的特点和性质 分析归纳西方采购专家和学者对采购所做的分类和比较,可以对政府采购的特点做如下描述: (一)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 公共性 政府采购的资金是来自于由纳税人的税收形成的公共资金,而私人采购资金来源于采购人。资 金来源的不同决定了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在采购管理、采购人员责任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实际上,正是采购资金来源的不同才将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区别开来。 (二)政府采购的非 赢利性 政府采购的目的不是为了赢利,而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私人采购是为了生产、转售和赢利。政府采购管理者没有私人采购需要赢利的动机。 (三)政府采购的管理性 现代国家都制定了系统的政府采购法律和条例,并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活动几乎毫无例外地在严格的法律和管理限制下进行。而私人采购则没有这么多限制。 (四)政府采购的公开性 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程序都是公开的,采购过程也是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一切采购活动都要作出记录,所有的采购信息都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可言。而在私营领域,管理当局 则没有这个义务 (五)政府采购的政策性 公共支出管理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作为公共支出管理一个重要执行环节的政府采购,必然承担着执行国家政策的使用。同时,一国政府也可利用政府采购作为保护本国 产品和企业的手段。而私人采购则没有这种责任。 (六)政府采购的广泛性 政府采购对象从汽车、家具、办公用品到武器、航天飞机等无所不包,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各个领域。没有一个私营组织的采购能与政府采购相比。因此,采购专业化成了政府采 购的一个重要特点。 (七)政府采购数额巨大 政府始终是各国国内市场最大的用户。据统计,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 %大左右(不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间每年仅用于货物和服务 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用于政府采购。因此,政府采购成了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各国也通过立法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保 证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达到经济有效。 从本质上讲,政府采购是以公共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发展部主任普雷姆詹德在《公共支出管理》一书中对此有恰到好处的描述:“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 支出管理被看作是一个长长的价值链,起始于预算编制,经由通过政府采购和工程承包执行预算,终结于彬彬有理地向公众提供服务”。政府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而向纳税人征税从而形成了公共资金。政府采购正是政府使用公共资金采购政府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可见,政府采购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执行阶段。 公共支出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公共资金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作为公共资金管理一个重要环节的政府采购,正是要保证实现公共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的目标。 三、政府采购的内容 (一)建设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那些归国家或人民所有、供民众共同使用的建筑或场所,如大型公路、铁路、港口、桥梁、水利设施、公立学校或医院、国家公园和公共娱乐场所等。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 有如下特点:(1)通常投资较大,个人或私营企业较难有实力承担类似项目的建设。(2)资金回收困难。公共设施一般收费较低或不收费,要想在短时间内收回投资几乎难于做到。因此 ,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企业一般不会对投资公共设施感兴趣。(3)有些项目关系国计民生,当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已成为当地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基 础和经济起飞的前提时,政府更需要对这类项目的建设直接投资和控制。 当建设如上项目时,政府就要采购物资、设备、工程等。 (二)提供公共服务 世界各国政府由于不同的历史、社会传统和经济实力,负责提供的社会产品和服务有所不同,政府采购的数量 和范围也有不同。但总的说来,各国的政府采购主要包括国防、公安、 交通、通讯、医疗、教育、城市建设、消防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政府需要提供一些投资大、回报时间长、或收益率低、或无法归个人使用和拥有的产品或服务 ,总之,提供私人企业不愿意或不能提供的服务。有些公共服务是由政府直接生产和经营,如一些大的国防企业,能源工业、政府金融业、国家基础工业或项目等,属于上述政府生产 职能。 二战后,世界各国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是服务业,而服务业中增长最大的是公共服务。192 9年,美国公共服务在全社会产品和服务采购总值中占12.5%,到1963年达27%以上。1929年 ,美国有446.5万人受雇于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占劳动力总数的9.7%。到1960年,有1358.3万人在公共服务机构工作,占美国总就业人数的20%。在1950年到1960年的10年间,在美国经济领域内增加的每10个新职位中,有9个属于公共部门。 各个国家由于不同的传统和经济实力,政府为社会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包括如下方面: (1)国防。 是一个国家内人人都能享受的安全服务,因此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采购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项内容。出于对国家利益的保护、保密、国家安全的需要,国防项 的政府采购是由军方单独执行的。因此,国防采购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 (2)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电、环境保护等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以及一些市政设施,是从事各种生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是社 会发展的条件之一。这些部门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利润少甚至没有,投资风险大,社会经济效果显著等特点。在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利润引诱是不可能达到基本 设施建设项目齐全、布局合理的目的。因此需要政府参与这些部门的投资。 从西方国家的情况来看,各国政府均对基础设施进行了大量直接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教育 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的另 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是教育。由于教育事业有投资大、周期长、利润少的特点,私人企业难有能力办教育(高收费的私立学校除外),因此,政府就要 承担这项任务。 二战以后,美国政府一方面从外国汲取才智,另一方面不惜耗费巨额资金培养本国科技人才。据美国官方统计,战后以来美国教育经费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7%左右。1960~1973年 联邦政府支出的科研经费中,仅培训人员一项就增加了4倍,从而使美国的科技队伍迅速壮大。1965年,美国有关法令规定联邦政府每年给一些州拨付10亿美元补助金,以加强青少年 集中地区的中小学教育,使更多的适龄青少年得以在公立学校上学。二战结束后,用于教育的经费不断增加,1976年比1964年增长了4倍,全国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 946年的5.6%增至1976年的7.6%,其中公立中小学教育经费在1956年至1976年的20年间,增长了6倍,联邦政府的拨款达3.762亿美元。 日本政府很注重教育投资,对教育的拨款逐年增年。1960年教育经费总额为6124亿日元,19 70年增至28843亿日元,增加3.7倍强。日本教育经费占国民收入的比率,1979年为8.4%,虽 低于美、英、苏,但与联邦德国相同,且高于法国。而教育经费占国家与地方行政费的比率 在整个60年代都高于上述国家。战后 ,教育经费在中央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为10.94%,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7.56%,是世界上教育经费比较高的国家。二次大战后,日 本 4年制大学发展很快,1950年有200所,1973年发展到405所,增长1倍。同期学生增长了6倍 .理工科学生1964年占毕业生的30.5%,1965年占45.3%,1970年比1965年又高62.5%。其 次,新设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适应产业界要求,1962年创办以培养中级人才为目标的高等专科学校,包括工业、商船、无线电等。再次,大力发展两年制短期大学。此外,大学研究院 也得到发展,1958年有55所大学,1975年达213所。 (4)医疗卫生服务 在西方发达国家里,政府一般负担公民的医疗费40%~50%左右。政府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 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提投资建立医院和地方医疗机构,二是维持这些公共医疗机构的运转 。通常,医疗卫生服务是由地方政府直接向民众提供。 (5)公共秩序服务 公共秩序服务包括警察、城市监查、消防等。地方政府在维持这项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投资、购置各种设备。 第二节 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原则与方法 一、政府采购的目标 (一)经济性和有效性目标 经济性和有效性目标是政府采购最基本和首要的政策目标。国际政府采购规则都将促进政府采购的经济有效性作为其首要目标。政府采购的目标,指采购行为能与政府施政及经济发展 的需要相配合,并且不让弊端轻易发生。所谓政府施政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则应指机关所购入的财物及劳务,为该机关在其营运过程中必须使用的,且其规格适当、价格合理、品质合 乎需要等。所谓效率,则着眼于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若投入的资源相对少,则谓有效率,采购作业有效率,可指机关在进行采购作业时,所耗用的采购成本少。 (二)合理的采购价格 达到采购的目标的手段,包括采购的权责应明确,采购的过程应公开、透明、公平并鼓励竞争等。政府采购的另一个目标是国家组成机关在采购时支付合理的采购价格,价格不合理的 原因可能是采购机构所订的标价不合理,如招标采购强制要求所有采购契约都要制订标底价,否则不得开标,但是有些采购合同的底价不易确定,以致虽然强订标底价,但不合适,当 标底价不合适时,授标的价格扭曲,采购价格也不合理。 (三)鼓励竞争 政府采购的一项目标是鼓励竞争。因为有竞争才能使采购的价格降低,购买的货物的品质提高,交货期缩短。鼓励竞争的方式之一是使所有有能力的潜在卖方均能参与投标,提出要约 (offer)。有卖主存在但却未参与投标的一种可能原因,是有些潜在的卖方不知道有机关想采购,因此须让所有潜在的卖方厂商均能知悉有那些机关要采购的资讯。让卖方厂商知悉资 讯的方式,一方面是强制采购机关须及早公开它们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一个潜在卖方可以找到这种资讯的统一场所,所以须要一个专职机关负责提供资讯的场所,它们定期发行采购公 报,采购公报就专门刊登这种资讯,这一套措施可提高采购的效果及效率。 政府采购的目标是多元的,有的目标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由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环境纳税人(或选民),所以政府采购目标的设定必须符合纳税人或选民的利益。所以首要目标是资金 使用的有效性,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最好方式,但是政府在设定政府采购政策时,为了保护国内工业和技术的发展,或者扶持国家特定的企业的发展,甚至为了国家 的安全等目标,政府采购活动必然是一种歧视性购买,这样的采购必然增加采购支出,而背离资金使用有效性的目标。例如美国在政府采购方面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购买美国产品法 》,该法的基本作用是(a)增加国内的就业(b)防止外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该法的目的被描述为一种“扶植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工人和美国投资资本的手段”。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原则贯串在政府采购规则中,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目标而设立的一般原则。归纳分析政府采购规则中的采购原则,大致有以下几个最重要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的重要保障。 (一)竞争性原则 世界各国政府采购规则都将 竞争性 原则作为政府采购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是世界各国对于采用国际竞争性 招标都持谨慎的态度,因为这涉及到国内采购市场的开放,目前只有参加 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才按照协议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而大多数国家还只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竞争。 政府采购中的一个重要假设是竞争价格是一种合理价格。政府采购目标主要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 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 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使用户可以以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因此,竞争性原则是政府 采购的一条重要原则。 招标采购方法充分体现了平等、信誉,正当合法的现代竞争规范,是一种有组织的、公开 的、规范性的竞争,是竞争的一种高级形式。因此在政府采购中,招标采购方法通常被用做 首选的采购方法。 政府采购中竞争原则的实现主要是通过招标广告或竞争邀请来实现的。广告吸引了投标商参与竞争,广告的有效性对竞争程度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各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国际政府采购 规则中,都对广告的发布形式作出规定;同时为了确保投标商有足够的时间决定是否参与竞争和为参与投标竞争作好准备。 (二)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有时也称透明度原则,也是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透明度或公开性是公共 支出管理的一个特征。由于采购机关是在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因此就对公众产生了一种管理的责任。公开性原则成为是政府采购的另一条重要原则。透明度高的采购方法和采购程 序具有可预测性,投标商可以计算出他们参加采购活动的代价和风险,从而提出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公开性原则还有助于防止采购机构及其上级主管作出随意的或不正当的行为或决定 ,从而增加潜在的投标人的信心。 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公开性原则惯穿在整个采购程序中。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并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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