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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 【字体: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作者:未知    标准规范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0    
手术部的间数及平面尺;十大小可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按基本要求配置。一般传染病医院不考虑特大型手术室只按大中型规模配置。
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分区手术操作流程以及生物洁净环境控制要求,应于出入口部分别设置病患者推床或输椅换床处,设置男女医务工作人员强制卫生通过室。
传染病医院的手术部应根据医院规模及其承担的任务设计安排1—3问负压手术室,页压手术室宜安排布置在手术部的靠近换床间的前端,应另设专用通道与一般换床通过问通道分开。

5.4.6药剂科
大型传染病医院的门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可分别独立设置,中小型,特别是小型传染病医院可考虑将药房合并设置同时为门急诊及住院部服务。
一般由发药处、调剂配剂室、中成药库、中草药库、西药库、贵重及控制药品库、更衣、值班、办公、厕所,较小规模医院可部分合并设置。
静脉配药中心,在大型传染病医院中,可设置符合物洁净要求GMP标准的洁净抗生素配制间、营养液配置间、核对间、发放间以及相配套的卫生通过间、更衣值班间、厕所、洗消间以及针剂库、输液库、器材库等。

5.4.7病理科
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邻近。
由接受、取材、切片、冷冻、脱水、染色、蜡包埋  检、洗涤消毒、更衣、淋浴、厕所、办公等组成。
病理解是宜和太平间合建,并没医务人员淋浴、厕所,注意排气通风。

 
5.5住院部(包含若干病区或护单元)


应组成或竖向组合布置,于出入口处设置出入院探视大厅、出入院办理登记处、交费结账窗口、医保办公室、病人住院接诊处、财务会计室、工作人员更衣厕所。
每护理单元(病区)设置32~42床位,不同传染病种患者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构成不同护理单元,不得混合安排,如需要合并时应于合理分隔。
每护理单元可根据不同传染病种分设1床间、2床间或多床间,各病室均应附发卫生间,设厕所、脸盆、淋浴三件。
在特大型传染病医院可设置1~2个负压病房的护理单元,可考虑正负压转换,  平时与应急时期相结合,在中型医院中可在其中ICU病区内设置 2—4间负压监护室。
传染病的护理单元应按传染病隔离要求分设病患者使用通道,包括垂直交通楼电梯,病患者由专用通道进入病室,医务工作人员使用另外垂直交通楼电梯及走廊进入工作区,医务工作人员进出工作区口部应按卫生要求设置卫生通过室。
根据需要可设计安排疑似筛查病区。该病区应全部按单人病室布置,不考虑双床多床间。应考虑病患者确诊后分流通道。
传染病区备餐间应分成相邻洁污独立小间,相互间设传递窗,患者餐食由工作人员在清洁备餐间分取,由传递窗送至各病房,患者用餐后残留食品餐具另由患者通道回收,送至污染备餐小间,倒弃废残食,回收餐具经蒸煮消毒后,由传递窗传向清洁小间。
烈性传染病区或有条件的医院可采用一次性餐具,病患者用餐后、残食、一次性餐具统一回收集中灭菌、销毁。
传染病护理单元,包括带卫生间的病房、医办、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值班室、重病监护室、被服库房、病人使用走廊、医务工作人员使用走廊、清洁备餐与污染备餐。
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配设示教室。
烈性传染病室与走廊间应设有双门密闭式传递窗,病室与走廊间设缓冲过渡小间,将门错开布置避免气流倒灌,过渡小间内应设非手动式龙头刷手池,医务人员进出病室刷手用。  


5.6后勤保障供应部


5.6.1洗衣房
可布置在院区后勤保障区域内,污衣单洗涤消毒应按衣单洗涤消毒加上工艺流程布置,污衣单接收口与清洁衣单发送口分开设置。
烈性传染病区的衣单应由专门容器或包裹先送至大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熏蒸后再由洗衣房接受加工。
大型传染病医院及有条件的传染病医院应选配双门式洗甩两用工业洗衣机,如无条件时可布置消毒灭菌浸泡池按加工流程事先浸泡灭菌,加洗涤加工。
洗衣房包括收件分类、浸泡、消毒灭菌、洗涤、甩干、烘干、缝纫、存放库房、发放、更衣、办公、厕所等。

5.6.2营养膳食科
位于院区后勤保障区或靠近病区病房区,应考虑食品半成品运输方便,并事先策划向病区护理单元发送餐食的通道与工具。
原材料入库过磅检验存放,主食存储、水果蔬菜存储、鱼肉冷冻存储、凋料仓库、主食洗涤加工、主食蒸煮间、副食洗涤加工、副食烹制、冷荤熟食冷柜、配餐、餐车存放、餐车洗涤、更衣办公、淋浴厕所。在规模大,加工量较大的加工厨房中还应安排汤粥加工、糕点面包烤制、特食(低盐、低糖、低脂肪……)加工,少数民族餐(如回民餐等)。
厨房加工布局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卫生防疫要求,  主副食、生熟严格按加工流程布置,注意排油烟,污水油污收集设计,防蝇防鼠措施。

5.6.3太平间
可独立建造或设于医疗病房楼地下室,应考虑与运尸通道有方便联系。
根据医院规模及要求设置病理解剖室、告别室、家属等候室、停尸间、化妆间、标本存放间、器械消毒室、值班更衣间及厕所,如有教学任务可考虑在病理解剖室设置观摩台。
可采用成品停尺冷柜,应注意室内排风排气,采取防鼠措施,解剖台排水应采用专用构造地漏。
5.6.4医疗病理垃圾收集及焚烧炉
应设置围墙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设于院区下风向处,其余见总体规划说明。

 
5.7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5.7.1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50mm圆弧半径圆角。
5.7.2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层流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手术室地面要求采用导电或防静电地板:•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防静电。
5.7.3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5 7.4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5.7.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5.7.6医院建筑应全院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5.7.7医院建筑应在院区及各建筑内配置信息导向标志。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6.1医院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的规定。
6.2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3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I的规定。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表1


注:本表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医疗用水,不包括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6.4  室内外给水、热水的干、支管应设检修阀门,阀门应设置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内。
6.5  每个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
6.6  每间手术室应设不少于2个洗手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6.7  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处,应设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6.8  医护人员使用的洗涤池、洗手盆、化验盆等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公共卫生间内的洗手盆、小便器应采用采用非手动开关或感应开关,大便器应采用脚塌开关或感应开关。
6.9 除洗消间、准备间、污洗间、淋浴、拖布池等必须设置地漏的场所外,其它用水点尽可能少设或不设地漏。各排水点应有良好的水封。地漏要定期进行消毒。
6.10  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设施,且消毒灭菌后方可排放到室外排水管网洗涤设施应设非手动开关。
6.11  穿越各类无菌室的管道应护封,不得明设。
6.12  对于具有严重传染病病毒的排水管,在穿过的地方应用不收缩、不燃烧、不起尘材料密封;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口必须设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设备,同时应使通气口四周的通风良好。
6.13  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口不得接入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
6.1 4  污物洗涤池和污水盆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6.15  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2的规定。
热水用水定额


注:  1. 热水水温按60℃计。


2. 本表所列热水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  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热水用水。
6.1.6  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6.1.7  核医学科污水的排放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漏和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病人生活污水,应经过衰变处理。
6.18  消防系统应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设置。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1 采暖地区应设集中采暖。采暖方式宜设置散热器采暖。
    7.2  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必须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7 3  各处门口不应设置空气幕。
    7.4  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7.5  医院内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按区域设置。
    7.6  医院门、急诊口部的筛查,其通风系统独立设制。
    7.7  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院区压力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清洁区为正压区,污染区为负压区。清洁区送风量大于排风量,污染区排风量大于送风量。
7.8  为了实现所需要气流向所必须的压力差值的大小取决于送排风流量差和建筑围护结构密闭程度。
7.9  房间通风量:最小换气次数6次/时。
7.10 气流组织:气流组织应防上送排风短路,送、排风口的定位应使洁净空气首先流过房间中医务人员可能的工作区域,然后流过传染源进入排风口。
7.11  送风口应设置在上部;污染区(病房)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病房排风口底距地不小于100mm。
7.12房间负压:为保持污染区房间的负压,排风量最少应大于送风量10%(差应不小于85m3/h(50CFM))。
7.13  病房卫生间排风不宜通过共用竖井排风的,应结合病房排风统一考虑。
7.14  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上应设置止回阀,以防止各房间空气相交叉污染。
7 15有条件的应另设置数间负压隔离病房,用于安置患有烈性呼吸道传染病的病人(染有通过空气具有致命强传染性病毒病原的病人)。
7.16空气处理: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送排风应经过初、中、高效过滤器三级处理。
7.17  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以在空气排到总排风管道之前从空气中排除致病微粒。
7.18 送排风系统设置多级过滤的,应确保通风系统在过滤器终阻力时的送排风量仍能保证各区压力梯度要求。
7.19过滤器应设压差检测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更换过滤器,确保系统在设计风量范围内运行。   
7.20  负压隔离病房的外围护结构(墙、顶、地板、门、窗)应采用接缝严密的建筑材料建造。病房送排风管上宜设置压力无关型的定风量阀,使病房送、排风量不受风管压力波动的影响,使病房的负压有可靠、稳定的保证。
7.21  负压隔离病房应设置压差传感器,用来检测负压值,或用来自动调节不设定风量阀的通风系统的送排风量。
7.22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以及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也应为负压区域。
7.23  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以及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等,宜采用空气调节。
7.24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应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
7.25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在设置送排风系统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温、湿度要求,设置独立的空调机组(或恒温恒湿机组)。
7.26有条件做中央空调的地方,小空间(诊室、病房、医护办公)可结合送排风系统做风机盘管系统。
7.27  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应考虑在没有空气传染病菌时期有回风的可能性,以节省医院的运转费用。
医院空调的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随各区废、污水排放处理。


8  电气


8.1  保证双路电源供电,两路均能为100%负荷供电,且一路检修或故障时,另一路不停电。如受条件限制,应设自备应急电源为以下负荷供电;


 手术部、产房及婴儿室:


 1CU(监护病房)、血液透析室、配血室:


 急诊部及必须持续供电的场所:

 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及必须持续供电的医疗设备:


  消防用电负荷:


8.2  ICU、手术室配电应采用双路电源末端互投自动控制,并采用局部IT不接地系统。
8.3  污水处理、焚烧炉、中心供应、太平间、真空吸引及压缩机、大型放射或放疗设备等用电负荷均采用专线供电。消防配电干线应采用耐火电缆或耐火母线槽。
8.4  呼吸科传染病病房的通风设备宜采用专线供电,且在护士站集中控制。
8.5 医院的诊室、治疗室、检查化验室和病房等场所照明应采用高显色性光源。病房及护理单元走道照明灯的设置应避免对卧床病人产生眩光。照度标准执行综合医院设计规范有关标准。
8.6  应急照明应采用双路电源末端互投自动控制,应急照明系统应配置蓄电池,且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应急照明除满足消防要求外,尚应维持医疗场所适当的照度。
8.7  大量设置紫外线杀菌灯:污染走廊、污洗间、候诊室、治疗室、ICU、手术室均设置紫外线杀菌女丁,且与其它用途照明女了分别用开关控制。病房应没置插座用于移动式紫外线杀菌灯。
8.8  配线的保护管、母线槽或桥架穿越隔墙处应做可靠的密封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8.9  设置医护呼叫对讲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教学医院宜设置闭路电视示教系统;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的场所应设置门禁系统。
8.10  宜采用TN—C-S或TN-5系统,低压总配电屏(箱)以后的PE线与N线应严格分开。
8.1l应采取总等电位联结措施。ICU、手术室、治疗室、淋浴间或有洗浴功能的卫生间等应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
8.12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9.智能化


10.医疗气体


11.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规划设计应严格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即保证传染病医院内传染源不造成院内交叉感染,同时保证不扩散至院外造成二次污染。保证院区内具有良好医疗诊治环境不受室内外污染环境威胁。
11.1噪声
院区内住院部重症监护室、诊断室、手术部应远离城市噪声源,日间噪声不应超过50dB(A),住院部病房夜间噪声不超过40dB(A)。
    院区内各设备用房,如冷冻机、新风机、通风机、锅炉鼓风机、水泵、洗衣机、空压机等应采用低噪声高效率产品,采用隔震减震基础,必要时采用噪声构造墙面、隔声门、软管接头等有效阻隔固体传声与空气传声。
需要控制噪声的病房,诊断室等区域可选用密闭型门窗。
11.2射线防护
院区内X线影像机房、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房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汁防射线屏蔽,如面体用墙楼板,设置铅玻璃观察窗,以及铝板夹芯防护门,防射线屏蔽要求应按GBZl31—2002《民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规定执行。
11.3电磁屏蔽
医院内如设有高频中频治疗仪,  医院附近有发射台、高压线,心电、脑电图仪图像受影响时可采用焊接铜  网六面体电磁屏蔽构造,也可以采用成品屏蔽  防止内外电磁波相互干扰。
11.4粉尘
如院区内设有燃煤锅炉,应采用除尘消音装置,接环保要求设置足够高度烟囱,保证排放烟尘。
11.5医疗固体垃圾
按国家相关要求配置。
1l.6医院污废水
应按医院污废水规范。


12.节能与节水


医院能耗水耗较高,应严格注意采取节能节水措施。
12.1能源供电、供热、供水部门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减少输送距离,减少能耗。
12.2建筑布置应注意形体齐整,减少外围热损失,根据地域气候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不过分依赖空气调节与机械通风。
根据热工计算配置选用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及门窗热阻,减少外围热损失。
12.3有条件地区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如被动或主动太阳热能与风能发电等环保新型能源,减少能耗。
11.4有条件时采用楼宇自控,分科计量等有效措施,减少电能、热能、水能消耗,选配节水型卫生洁具,电动感应龙头、弹簧自闭龙头等有效的卫生节水洁具。


13.防火与疏散


13.1传染病医院的防火设计除应遵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13.2传染病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13.3防火分区
13.3.1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13.3.2防火分区的面积应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以下取消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隔断: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13.3.3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患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13.3.4高层以建筑内的门诊大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
13.4楼梯   
13.4 1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
13.4.2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
13.5安全出口
13.5.1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13.5.2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3.6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图表;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事故照明。
13.7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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